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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征求 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日期:2020-03-17     来源: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评论:0    
核心提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征求 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管〔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了《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各部门各单位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3月20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邮箱:ylgjj2006@163.com ,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管〔2020〕6号)精神,为减轻加装电梯给步梯房住户带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现就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提取范围及条件

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装电梯取得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合格意见书;

(二)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

本文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

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在可提取范围。

二、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竣工验收告知手续;

(二)职工持相关提取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现场办理或登录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自助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三)付款票据原件;

(四)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非必要: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五)银行借记卡原件(非必要:如未绑定或需更改的需提供);

(六)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非必要: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的需提供)。

四、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及配偶限提一次,在加装电梯付款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办理,过期不予提取。

五、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其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

公积金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管〔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代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了《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管〔2020〕6号)第五条第三款“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提取范围及条件

政策规定: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说明:因我市基本上所有的提取政策都允许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故加装电梯提取对象也是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

(二)提取额度和时限

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 在加装电梯付款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办理提取一次。

政策说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当原不动产的附加设施,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购房(不动产)类提取,即提取其实际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部分;购房凭不动产证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限定两年内,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也规定加装电梯付款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政策规定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竣工验收告知手续;2. 职工持相关提取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现场办理或登录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自助办理。

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必要件):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不动产登记证原件;3.付款票据原件。

政策说明: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竣工验收告知手续,主要目的一是进一步核验加装电梯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范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损害缴存职工利益(玉住建管〔2020〕6号文件也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到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告知手续)。二是简化职工办理提取所需材料,职工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原件(证明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和付款票据原件(用于核定可提取额度)即可办理提取;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已实现全市通办,职工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任意网点现场办理或登录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自助办理提取手续,极大限度的方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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